挂靠心得
更新时间:2014/8/29 11:57:45 点击量:296 人次
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
登记条件
1.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
所在单位为登记申请人全日制工作的单位。登记申请人不得以挂靠等形式登记在兼职或非供职单位。
(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
(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
(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3.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
(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3年内申请办理;
(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
(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4.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
(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
(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4)取得职业资格证后3年内未办理首次登记或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未办理再次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
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登记者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申请变更登记者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者须变更登记者须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news/xz/bgxz/200506/t20050616_67791.htm另行下载)。
2.下载打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登记管理办公室。
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
一、首次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
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由所在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凭证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报考单位及登记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名称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和登记培训合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
(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
(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4)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填写,切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内修改信息);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
4、以下材料之一:
(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单位(调动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人事(或聘用)关系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并提交现单位(调动后)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照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审查时限:对符合登记条件者,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颁发登记证。登记证和职业格证书通过特快专递寄至申请人。
示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人事关系证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年××月××日
(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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